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第61号令)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》(粤公通字〔2016〕96号)、省公安厅《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》(粤公通字〔2017〕22号)和《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》(粤府办〔2014〕10号)等有关规定,经市人民政府备案同意,美林广场等400个单位被确定为我市202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其中火灾高危单位41个,拟列入重点管理范畴,实施严格的消防管理。
清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
2021年4月23日